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委统战部关于印发《吉林市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经学校党委同意,党委统战部、党委组织部将依据《吉林市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》对我校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。
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的评价标准,本着实事求是、认真负责的原则对你单位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,12月9日前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党委统战部。
《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》,请登录党委统战部下载专区参照使用。
党委统战部 党委组织部
2015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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